瀏覽數: 發(fā)布時間:2025-07-10 17:27
稽核人員正在日常篩查數據
近日,廣西交通投資集團柳州高速公路運營有限公司與柳州市公安局刑事偵查支隊花嶺責任區(qū)刑偵大隊聯合偵破的“3·22”高速公路跨省團伙逃費案在柳州市魚峰區(qū)人民法院完成司法審判,涉案主犯被依法判處8個月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一萬元。該案是以合同詐騙罪定性、具有團伙作案特征的高速公路“跑長買短”惡意逃費案件,案件的判決為打擊新型高速公路逃費行為提供重要的司法實踐。
“3·22”跨省團伙逃費案主犯陳某常年從事公路貨運工作,熟悉高速公路行業(yè)運營規(guī)則,此前曾在外省多地有其他逃費行為,具備較強的反稽查能力。2024年1月16日,集團公司稽核人員在日常篩查數據中發(fā)現川A***6B、川A3**7B、魯Q**07等OBU頻繁在鹿寨、高巖收費站往返,且集中出現在凌晨時段。鑒于該些車輛存在偷逃通行費嫌疑,集團公司稽核專班迅速聯動收費站、服務區(qū),調取近一個月通行數據及監(jiān)控錄像核實,確認以上OBU車輛存在偷逃通行費行為。
臨時牌照貨車利用OBU設備“跑長買短”
由于涉案車輛均使用臨時牌照且無固定特征,給偵查工作帶來一定難度?;藢0喾e極爭取公安部門的支持,在鹿寨服務區(qū)進行24小時蹲點,經過近1個月的蹲點,稽核專班成功掌握陳某犯罪團伙為臨時牌照貨車提供OBU設備,并引導司機“跑長買短”的完整證據鏈。2024年3月22日,警方實施收網行動,成功抓獲陳某等犯罪嫌疑人。
案件于2024年4月26日在柳州市魚峰區(qū)人民檢察院予以立案,在為期1年的審理過程中,集團公司持續(xù)配合司法機關提供證據材料。經法院審理查明,2024年1月至3月期間,陳某從外省駕車至柳州市鹿寨縣,在鹿寨服務區(qū)向豫、冀等地無牌新車提供客車OBU設備出高速公路收費站,通過“跑長買短”累計偷逃通行費達5.75萬元人民幣。法院認為,被告人陳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通行費用,其行為構成合同詐騙罪。
該逃費案件的偵破和裁決,為涉及高速公路惡意逃費行為的認定開辟新領域,為在打擊司機惡意逃費、團伙作案時,如何更專業(yè)化收集證據、聯動協調提供了寶貴經驗,對惡意偷逃通行費行為具有一定震懾力,有效維護高速公路領域誠信體系建設。
廣西交通投資集團將繼續(xù)依托稽核專班平臺,堅持“應收盡收”原則,全力做好通行費堵漏稽核,重點打擊有組織的惡意偷逃通行費團伙,切實維護高速公路收費秩序和國有資產安全。